孟加拉国原产地证海关盖章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9-17 15:30:57    文字:【】【】【
问题内容:我司从孟加拉国进口一批麻织品,享受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在上海海关航交所报关,他们不认可原产地证第15栏孟加拉国海关签章形式(蓝印加盖章,内容是MD.ANOWAR HOSSAIN REVENUE OFFICER MONGLA CUSTOMS HOUSE,KHULNA),要求我们盖海关章。我司自从开始实行亚太协定原产地证开始,原产地证孟加拉国海关签章一直是这个形式的。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二)将第(四)项由“具有出口受惠国海关在出口时加盖的印章;”修改为“具有出口受惠国海关加盖的印章;”。请问,加盖的印章形式是否有新的规定变化,有何标准,比如需要加盖钢印。如果有新规定我司向发货人提出申请补盖,如果没有新的规定,现场报关海关拒绝报关放行,我司该如何处理呢?货物不可能一直放在港口。 

答:请至所在地海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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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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