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智利原产地证form f 疑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5-14 18:29:15    文字:【】【】【
我司實為一香港進出口貿易公司, 與很多內地廠家有生意往來。但最近發生了一些關於智利產地來源証form f的事情, 弄致我司與客人之關係非常不愉快。事源我司與一家工廠訂購一批電風扇, 已於十月初走貨, 其內後因應智利客人之要求經那工廠申請產地來源証form f並寄給客人, 客人收到後交給當地有關部門以便申請稅務優惠但遭拒絕, 理由是申請產地來源証form f上所記是出廠價錢與我司賣給他們的價錢有所不同, 我的問題是: 
1為保障任何進出口貿易公司利益不論內地或香港, 可否在產地來源証form f上不需說明任何貨品價值? 註:若果出口貿易公司的利益不受到保障, 他們又怎能為內地廠家積極推銷產品呢? 
2能否能把我司賣給客人的真實貨價放在申請產地來源証form f上?請告之其方法? 
3 若產地來源証form f已發出, 可否退回或有其他途徑可修改其所述的價錢為我司給客人私的價錢?
答案

1、按照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证书上必须注明证书项下货物FOB值,且须与证书随附其他清单资料上所注明货值保持一致,进口国海关将以此FOB值为准根据自贸区协定优惠税率计算相应货物关税减免金额。

2、如贵公司确有需要,可额外将贵公司与客户协议货物价值在证书第七栏货物描述栏申报。
3、贵公司可由原工厂办理更改证书,请先在电子系统上发送更改证书申请书,重新发送内容正确的证书,待原证书签证机构审核通过,将原证交回后领取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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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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