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原产地证进品货物减免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6-23 14:44:47    文字:【】【】【
问题内容:中韩签订FTA后,大部分进口货物将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请问如果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货物进口时暂时未能提供原产地证书,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申报时该如何处理)?原产地证是否可以后补? 协定中3.18条中,“各缔约方应规定,当原产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可以在进口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退还该货物未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而多付的税款、保证金。”该如何解读?

答:你好!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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